數據安全4+1系統典型案例
數據安全4+1(數據時空安全管理)是我司獨立自主創新的全新數據安全理念。從數據生成的空間和時間這兩個維度對數據安全管理進行全新的定義。數據生成后,隨著時間量的不斷推移,針對不同空間狀態下的數據,推出不同的數據安全系列產品來實時全面保障數據的安全。
目前,該系列產品已占據市場高地,在浙江、江蘇、上海、山東、天津、湖南、福建、廣東、青海、吉林等地的國土、法院、城建、衛生、檔案、文化等多個行業取得應用,主持制定的《建設電子檔案數據質量保全技術標準》也已被住建部正式確認為行業標準。
根據《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人民法院電子訴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各級法院近年來不斷推動信息工作的規范和安全建設,以及大量訴訟、庭審類檔案的數字化工作生產了大量的核心數據。面對復雜的保存環境及多元的信息安全問題,數據保全系統通過實時智能的數據收集、分析機制,運用數據掃描、數據分析、智能報警、實時監控、動態備份等多種技術手段,對數據進行動態監控,一旦發現問題,通過設定的自動報警方式通知管理人員對數據故障進行及時處理,同時通過預先設定的自動實時動態備份策略對實現異常數據進行保全,并及時實現修復,真正實現了“安全、實時、智能”的數據安全監管,達到法院核心數據的長期安全保管。
根據《數字檔案館建設指南》,數字檔案館系統建設涵蓋了基于局域網、政務網、公眾網建設各類服務平臺。各個數字檔案館系統能否正常運行,關系到檔案館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是數字檔案館建設核心,如果電子檔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保障,則所有系統甚至數字檔案館的建設將失去建設的意義和存在的價值。數據保質系統將檔案系統中的電子檔案數據根據策略進行數據同步到備份存儲(為防止生產數據誤操作或其他因素引起數據變化,在數據同步時,系統會對修改的數據進行備份,并保留多個版本,便于后期可選則性恢復),然后將生產數據和備份存儲數據一起納入監控(在非工作時間),數據發生異常時可立即系統預警,并進行數據保質修復,確保在各個應用系統開始工作前,所有電子檔案數據均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要求。
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在案件偵查中,移交接收的電子偵查數據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是保證案件公證公平的基礎。檢察院數據保真系統利用數據校驗技術、數據分發技術和類區塊鏈技術,對電子證據數據采集點到各檢察院數據接收點之間數據傳輸的各個節點進行信息校驗,記錄各節點數據傳輸信息,確保數據傳輸中的過程都可被詳細的記錄,使數據傳輸全程可追溯。并將各檢察院數據接收點之間傳輸數據的身份驗證碼廣播到所有相關單位,進行分布式記賬,徹底進行數據防偽,對數據傳輸內容保真。
國土資源信息化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中起著關鍵環節和基礎平臺的作用。《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三五”規劃》明確指出,加強國土資源數據安全防護,逐步開展數據加密傳輸和存儲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土資源重慶數據備份中心建設,確保各類數據安全備份,有效防范數據安全風險。為加強國土資源數據備份管理,數據保障系統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布實施、節省資源、信息共享”的原則,針對不同數據內容,分別采用不同災備模式,滿足保密需求;配備加密傳輸,保真傳輸;分級恢復,讓災備系統真正落到實處,小故障當地消化,災難事件中心恢復;災備數據留痕,各節點傳輸數據實時校驗,竭力避免災備數據帶病運行,并可回溯糾錯;災備數據長期存放保全,杜絕數據黑箱子存放模式,實現數據,實現“兩地雙中心”的應用級+數據級容災備份。